何謂J禁
關於這一點,我想很多人都知道何謂“J禁”卻又解釋不出個所以然,最常見的解說方式就是“不可以給J事務所的人看的東西。”但這其中所簡略掉的部分其實真的是一言難盡,更甚至是覺得『反正在台灣應該沒關係啦…』
不諱言的來說,在台灣的J禁活動的確比日本寬鬆得多,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知其所以但不為之,台灣有J事務所的代理唱片公司,也有官方的台灣FAN CLUB單位,姑且先不論該單位是否擁有實權,這是個遊戲規則,也是參與這個圈子的人們該具有的約束行為能力。
舉例來說,要是有人將你的照片,或是使用你這個人的真實姓名、個性、交友圈,寫成言情小說,畫成十八禁的漫畫,然後給你的朋友或是親人觀閱,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利用信件讓人夾帶,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自己想起來都覺得不舒服呢?而你若是沒有許可他人可以使用你的名字或照片,你是可以依法有權控告他人損害名譽的,而使用的這些人也可以依法成立罪名。
偶像也是人,他們也會有感覺。J禁同人就是這麼樣的一種,以真實人物為範本而衍生出來的創作,以”喜歡”和”愛”作為出發點,但是並不是一味以這樣的方式來作為一種愛的無限上綱。
『V6的OOO是HOMO~~』這是種帶有同人語言的句子,但在一般人的觀感裡所造成的印象,對當事人其實是種中傷。除了名譽毀謗,也是種人權侵害,何況這樣的東西現在正利用著全世界都能看到的網路作為其中的一種傳遞媒介。更正確的來說,J禁也是一種避免讓『一般歌迷和一般人看到會感覺不適』的方法。
或許很多人會說…『他們自己表現就是那樣啊~』但這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看法和妄想,藝人們的表現不能拿來作為無視J禁的理由。
★ J禁與一般禁的範圍區別
一般禁
內容含有男性之間曖昧情愫,屬於創作者自身的想像,與實際的男同性戀有相當的落差,要避免讓不喜歡與不能接受的一般人過目。
J禁
只要創作人賦予創作的圖文具有事務所裡的真實人物,即是J禁。
圖片方面
舉例來說,若一張以事務所人物為對象的圖被創作出來,並進行同人或相關的「販售活動」,J禁便會成立。
筆者認為圖片所牽涉到的「販售行為」,應該才是J禁成立的主因,因為藝人會出現的雜誌甚至會刊上,也都會有圖畫的投稿並賦予圖片中人角色。
無論是Q版、肖像畫、漫畫化,圖片一但被創作者賦予角色,也不管是單幅圖片或是連環四格的創作,只要有販售的行為,請都秉持著J禁的態度來處理。無論圖片上有沒有標明是不是就是該團體(這僅能排除掉侵犯藝人肖像權的部分),因為買的人與畫的人都心知肚明,這樣等於是使用了藝人的形象,來作為自己作品的一部分,及販售行為的一部分,所以兩方還請謹記遵守J禁的“理解範圍內的分享”,不要大肆宣揚。
而一般商業小說的封面,有的我們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是依照誰的形象來繪製,但因為繪製者的本身並沒有對該圖像賦予事務所藝人的角色意義,即使我們知道他畫的可能是誰,但並不構成J禁。
文章方面
如果是文章當然就一定會很清楚的提到名字,會有更明顯的角色定義,而文章的內容,只要是以藝人姓名來作為創作題材的話,不管有沒有販售,也不管內容是不是男男或有H的十八禁,都是屬於J禁。
J禁的本身針對的的是藝人及事務所方面,所以任何使用該對象成為創作題材的,都會是J禁的一部分。
而因為J禁的創作內容,大多都是BL的題材,所以廣義的J禁來說,就會把“一般禁”包含進去,但是也很容易造成誤解讓人覺得『有男男內容的才是J禁』,其實並不是那麼一回事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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